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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2020-05-18 16:43     (点击: )

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设立下列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青年科学奖。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对于特别优秀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青年科学奖不设等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310项。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2019〕3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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