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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关于提交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2019-12-27 17:39     (点击: )

各相关学院及教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目前已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现将我校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请务必先仔细阅读结题报告填报说明ISIS系统填写界面可下载),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已有录用通知的除外)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7、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二、提交及审核

1、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1月10日前在线提交结题报告,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结题报告进行学术指导与审查,之后由学院填写《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学术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院kyk@ysu.edu.cn信箱。

2、科学技术研究院随时对系统内提交的结题报告进行形式检查,对审核通过的予以确认提交,对存在问题的予以退回修改。寒假期间,系统中所有已提交的结题报告都可申请随时退回,项目负责人可继续对结题报告的内容进行修改与完善

3、2020221日前,项目负责人通过ISIS系统提交最后版本结题报告;225日前,科学技术研究院在ISIS系统中再次逐项检查结题报告电子版,审核通过后提交基金委(状态为基金委等待接收纸件或单位已审核)。项目负责人打印审核通过后的结题报告纸件一式2份(不含附件材料),亲笔签字,到计划财务处(世纪楼2楼)办理“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后,送交学院科研科或科学技术研究院1001室。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依托单位审查意见章由科学技术研究院收齐纸件报告后统一办理。

联系电话:805703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1227

附件【附件1-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结题报告学术审查情况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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