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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关于申报河北省科技厅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1-03-01 17:35     (点击: )

各相关学院及老师:

河北省科技厅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将我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流程

1、申请人阅读河北省科技厅发布的《申报通知》中支持方向及要求(详见附件1),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hebkjt.cn/填写申请书,系统将于3月1日开通该专项填报。

2、该专项实行“无纸化”,具体操作说明可查看《202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详见附件2)。申请书待学校审核提交后(学校提交后将无法再退回),申请人方可打印带“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水印的盖章页。申请人点击“申报项目管理”—“申请书管理”,再点击盖章页列中的“下载”,下载盖章页电子版文件并打印、签字,交学院科研科统一办理盖章手续。待学校盖章返回后由申请人将盖章页扫描上传。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一般为196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3、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三、限项规定

1、项目申报遵循202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规则。

2、申请人(含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在研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202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申报项目与本批次申报总数不可超过2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最多申报1项。

3、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计划(自然基金)、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项目不纳入上述限项范围。

四、其他要求

1、实施期1年以上的项目,应分年度确定绩效指标。特别是立项第一年度应有明确可考的绩效指标,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

2、项目涉及伦理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视需要由相关医疗机构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3、专项资金不得列支间接经费和绩效支出。

五、时间节点

3月1日-3月21日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

3月22日-3月25日学校审核申请书;

3月26日学院交申请书盖章页至世纪楼1001室;

3月27日-3月28日申请人上传盖章页;

3月28日-3月29日学校审核盖章页。

联系电话:805703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3月1日

 

附件【附件1:关于申报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冀科资函[2021]8号).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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