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教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30号)精神,推进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工作,释放改革红利,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公室现就2021年立项的省自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2021年立项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经费使用“包干制”实施范围。
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原则、经费管理、承诺制、监督检查和相关要求等按照《关于在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中试点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冀科金【2020】3号)执行。
三、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承担单位应顺应科研活动规律,建立和完善经费包干制相关内部管理规定。经费使用“负面清单”(附件1)向社会公开,并根据日常监督实际,建立更新和反馈负面清单的机制,列入负面清单的经费用途禁止使用,严禁项目经费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用于从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的行为、用于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项目检查、评审、验收等根据相关规定和负面清单进行,对尽职无过错科研人员免予问责。
四、2021年立项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需补签项目负责人承诺书(附件2),并于2021年11月30日交到学院科研科。
联系电话:805703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