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项目 
 科研平台 
 科研成果 
 综合通知 
 其他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科研平台>>正文
【科研平台】关于申报河北省2021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的通知
2021-03-23 16:21     (点击: )

相关学院:

近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申报2021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的通知》(冀科平函〔2021〕8号,附件1),请相关学院根据学院科研平台建设规划,结合学科特点,进行整体布局和深入论证,按照申报要求及相应管理办法确定申报类别(附件2)。申报要点如下:

1、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佐证材料》、《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及申报指南明确需要的其他材料。

2、依托单位以会议或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不少于5位本学科(技术)领域技术专家和研发平台管理专家召开咨询指导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对《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及有关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供与会专家人员名单及专家论证意见。2020年参加立项评审未通过的,如平台名称、主要研究方向无重大调整,只是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可不再重新论证,提交原有专家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名单即可。

3、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包括数学、物理、化学、地学、生物、基础医学、农学、信息科学、材料科学、工程科学等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干细胞、合成生物学、脑科学与类脑、纳米科技、资源环境、人口健康、生物安全等多学科交叉的应用基础研究领域,现代通信、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功能材料、极端制造等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前沿技术领域。依托单位拥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少于25人,依托单位固定人员占比在70%以上且不与现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交叉。具备满足实验室建设发展的科研实验条件,依托单位提供实验室的科研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实验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拟建实验室与相关领域2家以上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建立伙伴实验室关系。

4、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技术领域。依托单位须与省内2家以上应用高校、科研院所成果技术的企业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其中,依托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必须分别占到60%以上。

5、命名:不能与现有平台重名(现有省平台可在“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cxpt.hebkjt.cn:81/网站相应名单查看)。

请拟申报学院于4月6日前将签字盖章的《学院科研平台申报论证情况表》(附件3)纸质1份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平台办公室,学校将根据拟申报情况统一组织开展后续工作。

办公地点:世纪楼1005

办公电话:8074983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3月23日

附件【附件2申报指南及管理办法.rar已下载
附件【附件1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的通知.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学院科研平台申报论证情况表.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