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教师:
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已经开始,奖励采取限额提名方式,请相关学院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候选项目(人/组织)的通知》(冀科成市函〔2023〕64号)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重点要求如下(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一、提名原则
(一)申请提名的成果应是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在科学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奖中,突出强化电子信息、网络、生物、种业、能源、先进制造等领域的成果。
(二)申请提名的人员应是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同一申请提名项目的人员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对于曾担任领军技术专家的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申请提名的,其所在单位应严格甄别其任职期间的科技成果。
(三)申请提名项目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其所在单位应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二、申请提名奖种及基本条件
(一)奖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基本条件
申请提名项目(人/组织)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申请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2.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重复申请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如在申请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申请提名专用项目的项目,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须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5.申请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人员原则上应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或国家社会力量设立的高水平科学技术奖终身成就类奖项(如参与过涉密项目的研究,需所在单位或有权审批项目密级的相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提名材料脱密审查证明,并加盖公章。该脱密审查证明随提名材料一并提交);申请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原则上应至少获得1个以上河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国家社会力量设立的高水平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申请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人员(组织)原则上应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或燕赵友谊奖。
三、征集相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申请由河北省提名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人/组织),请申报人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填写相应提名书(附件3)(不需提供相应附件),同时填写《科学技术奖申报预审表》(附件4)。
(二)时间要求
请于2023年12月19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管理办公室。
1.非专用项目:提名书和科学技术奖申报预审表纸质版各一份,可编辑的提名书电子版(文件名称:奖种-项目名称(人/组织)-牵头申请单位-联系人-手机号)发送至邮箱。
2.专用项目:提名书和科学技术奖申报预审表纸质版各一份、定密文件复印件一份,同时将可编辑的提名书电子版文件刻录在1张光盘上(文件名称:奖种-项目名称-牵头申请单位-联系人-手机号)。
(三)其他事项
1.河北省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以牵头申请单位提交的提名材料为基础,采用评审方式,在国家奖励办给予的提名数额范围内进行择优限额提名。
2.学校鼓励和校外大型企业、研究院所、科研机构等有深入合作的老师开展联合申报,请符合提名条件且有联合申报意向的老师(燕山大学作为非第一完成单位)及时与相关申报单位做好沟通,将科学技术奖申报预审表纸质版一份报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管理办公室备案。
办公地点:世纪楼1005室
联系电话:侯老师8387742 魏老师8074983
电子邮箱:kjc@ysu.edu.cn
附件1:《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候选项目(人/组织)的通知》(冀科成市函〔2023〕64号)
附件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附件3:《提名书样表》
附件4:《科学技术奖申报预审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