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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通知】关于国家科技专家库(自然资源领域)专家补充工作的通知
2025-05-28 15:53     (点击: )

相关学院及教师:

国家科技专家库建设是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和项目评审评估等各类专家均须从专家库中抽选。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补充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097号),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补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

1.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院士除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行端正、学风学术正派,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等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要从事自然资源领域(主要包括地质、土地、规划、矿产、生态修复、海洋、测绘、林草、人工智能等方向)科技创新研究、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项目与技术管理以及生产应用等工作,在相关领域工作十年以上,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行业影响力。

3.财务专家应具有经济、会计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熟悉科技经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经费管理及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熟悉财政专项管理及其经费管理要求,在财务会计、预算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权威性。

二、申请程序及要求

1.新增入库专家请填写《科技专家库新增信息统计表》(见附件)。《统计表》申请人所在学院科研科统一汇总后,提交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非教学单位人员,直接将统计表发送至kyk@ysu.edu.cn邮箱,邮件主题为“专家库新增统计表-学院/姓名”。

2.请各相关单位对照入库专家申请条件,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做好本单位新增专家推荐工作。

3.学校根据名单在科技专家库服务系统中创建专家账号,请各位申请人收到创建账号的短信信息后,及时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充实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学校审核。经学校备案后的专家信息直接通过线上推送,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4.请各学院对推荐专家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会同个人对专家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务必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不得将存在严重违法违纪、学术失范等问题的人员推荐到专家库。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记入个人和单位科研信用档案。

5.前期已入库专家无需重复推荐,但需要通过平台及时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到我校工作前已入库的专家,可在系统“专家事务管理”中申请单位变更。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宜再参加评审活动的,应及时与单位联系退出专家库。

6.因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工作需要,须于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地质矿产相关领域专家推荐。请各学院和相关人员于5月29日前,将统计表上报科研院。待收到账户开通短信后,请各位专家于5月30日12点前完成系统信息填报和提交工作。

三、其他说明

推荐专家入库为常规工作,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常年开放此项功能。今后有符合条件的各个领域的专家,可及时联系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完成推荐入库工作。

联系电话:805703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5月28日

附件【科技专家库新增信息统计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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