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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奖
2020-05-17 11:28     (点击: )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加速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年奖励的人数不超过二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的总数不超过三百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奖励项目的总数不超过五项。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奖金和证书。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附件【河北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pdf已下载
附件【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pdf已下载
附件【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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