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延期结题申请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2、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3、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延期申请》(见附件),签字盖章后送交科学技术研究院10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kyk@ysu.edu.cn信箱。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参与人员变更申请
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参与者的稳定。参与者不得擅自增加或者退出。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增加或者退出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变更申请
1、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2、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3、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原依托单位与新依托单位协商一致,分别填写《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转出我单位的申请》和《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转入我单位的申请》,由原依托单位统一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协商不一致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项目实施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