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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中试点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
2020-06-07 15:58 文号:冀科金〔2020〕3号  来源: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点击: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推进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工作,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科研氛围,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现将在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中试点经费使用“包干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以充分信任广大科研人员,增强广大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和有利于开展科研工作为目标,确保改革红利真正用于优化科研环境中,本着“能放则放、该简则简”的原则,构建“规矩在先、责任自负、科学抽查、违规必究”的管理模式,加强监督管理,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科研经费被套取、挪用、浪费等行为出现。

二、试点范围

自2020年起资助的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三、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

项目负责人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等。

四、项目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资助强度为原直接费用强度和间接费用强度之和。

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获批项目负责人提交计划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承担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依托单位(承担单位)管理费用由依托单位(承担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依托单位(承担单位)按照现行工资制度进行管理。其余用途经费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五、监督检查

省基金委结合项目管理,对经费使用情况和依托单位(承担单位)管理情况定期开展抽查。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依托单位(承担单位)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

依托单位(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在项目结题时,依托单位(承担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对于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托单位(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冀科监规〔2020〕1号)进行严肃处理。

六、相关要求

依托单位(承担单位)应制定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定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满足试点单位“包干制”管理的需要,确保“放得开、管得住”,并将“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纸质版(正式文件)报省基金委备案。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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