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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关于河北省科技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编制科技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4-28 10:56     (点击: )

各学院及老师:

河北省科技厅为进一步落实科技报告制度,加强科技报告的呈交与共享,现对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编制科技报告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适用范围

2018年-2020年及今后年度立项支持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二、工作要求

1、对于已经验收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行科技报告追溯。请项目负责人按照规范撰写科技报告,于2021年6月25日前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

2、对于在研及尚未完成验收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有关要求及撰写规范(附件1),于验收申请前在线提交科技报告。

3、科技报告提交和共享情况将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请有关项目负责人认真落实政策要求。

三、科技报告业务咨询电话

0311-85811970 85813880 85813908

河北省科技报告培训系统地址:http://pxh.hebsti.cn/index.html


联系电话:805703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4月28日

附件【附件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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