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教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1月9日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通知要求,现将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撰写提交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 请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1月14日前完成线上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023年新立项项目无需填写进展报告(系统中无对应报告模板)。
2. 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 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4. 本次进展报告成果只填写2023年度取得各项成果,往年以及2024年度新取得成果不用填写。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成果;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成果;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成果;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成果。
5.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23年6月1日发布基础研究科研人员标识(Basic Researcher ID,BRID),对拥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赋码。从2024年开始,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上将显示项目负责人BRID编码。
6.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院需要进行学术指导的项目进展报告进行指导与提高。已提交报告如需修改可联系学院科研科或科研院予以退回。科研院将于1月15日16时前完成所有项目进展报告的线上审核与提交。
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8057039
邮箱:kyk@ysu.edu.cn
QQ:919590364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