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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关于开展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2024-08-27 13:20     (点击: )

各相关学院及教师: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审计厅《关于2023年专项整治问题屡审屡犯情况的通报》工作要求,省科技厅组织科研项目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回头看”,研究制定了《科研项目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2021年、2023年和2024年前8个月验收的所有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整治内容

科研项目弄虚作假、套取或挤占科研项目经费、科研成果不实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科研成果不实,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冲抵交差;

2.项目研究内容高度一致、重复申请科研经费;

3.项目质量把控不严,未完成绩效指标而通过验收;

4.验收材料不全,缺少必要证明或存在证明无效;

5.项目预算绩效自评结果不真实;

6.虚列支出套取或挤占科研经费。

三、工作安排

1.附件1中的所有项目需认真对照《项目自查表》(附件2)逐条逐项核查,自查完成后签字于9月2日交到学院科研科。

2.2021年验收的所有项目负责人于9月3日前将以下材料上传至基金管理系统中(https://jjxt.hebkjt.cn:8001/):

(1)经费支出进度完成情况。经费支出进度未达到90%以上的项目需重新上传截至目前经费支出情况的经费决算表(不要覆盖验收时上传的经费决算表),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需上传验收时的审计报告。

(2)计划书绩效目标指标(绩效评价表)完成情况。所有项目需上传执行期内产生的成果及其佐证材料(验收时已在系统填写的成果直接上传佐证材料,未在系统填写的成果可通过“成果补报”模块补充,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对自查未发现问题、抽查查出问题的项目承担单位,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057039

联系QQ号:441218741

联系邮箱:kyk@ys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8月27日

附件【附件1:项目名单.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项目自查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操作流程.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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