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老师: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包括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内的各项科研项目执行管理规范,结合前期学校开展的科研项目实施自查情况,现对进一步加强相关科研项目执行管理规范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过程严禁出现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多头、重复申报;
2.项目验收时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应真实可靠;
3.项目验收时提供的相关成果应是项目实施周期内产生的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成果。
4.对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等应准确标注相应字样及项目编号,标注成果作为验收或评估的确认依据。详细要求为:
(1)“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等,应标注“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资助”(英文标注:“S&T Program of Hebei”)字样及项目立项编号。
(2)“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应当标注“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英文:Supported by Hebei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字样及项目编号。
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加强河北省科技计划、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研究成果认定、标注的规范性,避免在验收或评估时出现研究成果不被认定的情况。
此外,根据2024年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时,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