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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关于提交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变更申请的通知
2024-10-29 16:16     (点击: )

各相关学院及老师:

近日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受理在研项目变更申请的通知》,根据通知现将我校提交工作安排如下:

一、填报范围

截至目前在研的各类别项目,项目计划书变更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完成日期、依托单位、研究内容、项目终止、项目撤销、项目组成员。

二、填报流程

1.需要变更的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jjxt.hebkjt.cn:8001/),在“项目管理”链接下“项目变更申请”在线填写变更信息。

2.项目负责人填写完成变更申请后,需打印带水印的“变更申请表”并签字交至学院科研科,由学院统一到科研院办理盖章手续。

3.待学院返回盖章的变更申请表,在系统中扫描上传盖章版的变更申请表。

三、项目变更填报要求

1.项目延期申请:相关研究内容未完成的项目、经费支出比例在项目执行期结束时未达到90%以上的,可申请项目延期,延期申请应在到期前90天提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最多延期1次。

2.项目提前验收申请:应于2025年12月结题但相关研究内容及绩效目标指标已完成、经费支出已达到要求的项目,可申请提前验收,并需上传标注项目资助的成果附件及经费决算表,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编号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研究成果不计入项目成果。

3.项目组成员变更:新增成员应符合限项规定要求,项目在研期间只允许一次变更,请在合理时间内变更,新增项目组成员应提交与本项目合作研究的相关佐证材料。

4.项目依托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调动到本省其他依托单位工作的,经现工作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后申请变更,并上传相关工作证明。

5.项目负责人变更:省基金资助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确需变更负责人的,应保证新任负责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资格,并先书面将变更负责人的理由及相关佐证材料报省基金办批准后,再进行网上填报,否则不予受理。

6.项目研究内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先书面将变更研究内容的理由及相关佐证材料报省基金办批准后,再进行网上填报,否则不予受理。

7.项目终止、撤销:终止、撤销项目应提供经费使用情况决算表或审计报告,单位财务部门须在决算表上签章,并请上传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四、提交时间要求

1.本次申请变更的项目负责人于11月20日前将纸质变更申请表交到学院科研科。

2.项目变更申请系统已常年开放,请在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及时提出申请,并在基金管理系统填报,省基金办每季度集中审核。

联系电话:805703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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