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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关于组织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2025年度第一批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5-06-20 09:32     (点击: )

各相关学院及教师: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冀教科〔2023〕17号)的规定及要求,现组织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2025年度第一次集中结项工作。

一、结项范围

本次结项受理范围为:2025年及以前立项尚未结题且未被撤项的教育厅各类项目。

二、结项条件

1.项目验收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立项之后。

2.项目成果应标注“河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立项编号”,英文标注应包含”Funded by Science Research Project of Hebei Education Department”字段及项目立项编号。项目成果只能标注一个省教育厅项目编号(其他非教育厅项目类型允许标注)。

3.项目验收时结余经费不能超过20%。

4.研究报告等成果采纳证明不得由本校或本校相关单位开具。

5.项目允许提前结题。

6.如不能按期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3个月在河北省高等学校科研业务综合服务平台(https://kygl.hdvtc.edu.cn/)提交变更申请,延期验收时间不得超过1年。

验收方式

1.项目负责人须登录河北省高等学校科研业务综合服务平台(https://kygl.hdvtc.edu.cn/)完成相关验收流程。

2.科学技术类项目中青年基金项目可采用函审方式进行验收,其他类型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人文社会科学类大于5万元(含)的项目和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原则上采用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其他类型项目可采用函审方式进行验收。

四、结项流程

1.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北省高等学校科研业务综合服务平台(https://kygl.hdvtc.edu.cn/)提交验收申请,附件中上传:

(1)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大纲

(2)项目批文

(3)项目任务书

(4)项目工作报告、项目技术报告(科学技术类项目需要提供)

(5)项目经费决算表

(6)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7)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科学技术类项目如有涉及,需要提供)

2.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根据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指导进行函审验收/会议验收。

3.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北省高等学校科研业务综合服务平台(https://kygl.hdvtc.edu.cn/)提交验收证书,按系统提示上传验收函审表意见页/专家信息页、验收组长意见页。

4.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根据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指导提交纸质材料;教育厅审核盖章后,项目负责人上传验收证书红章扫描件到验收系统。

五、工作要求

达到结题条件的项目负责人请于6月29日前填报验收申请,提交学校审核。

联系人(科学技术类项目):杨老师  联系电话:0335-8057039

联系人(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蒋老师  联系电话:0335-8074551



科学技术研究院

社会科学处

2025年6月20日

附件【项目工作报告及技术报告参考模板.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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