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项目 
 科研平台 
 科研成果 
 综合通知 
 其他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科研平台>>正文
【科研平台】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2020-05-15 10:56     (点击: )

相关学院:

现接到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请有意向申报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论证和申报。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方向

重点支持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健康、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先进环保等产业领域(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建设单位申报要求。

建设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联合省内两家以上企业申报以相关领域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为目标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基本要求。

1.所在领域属于申报方向确定的范围,研究方向清晰明确,能解决所在领域发展瓶颈问题,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2.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总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30人以上,建设单位必须占到65%以上。中心技术带头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且建设单位占技术带头人数的50%以上。中心主任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现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专职研发人员不能在新申请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任专职研发人员。

3.具备较好的研发试验条件。从事制造业的建设单位,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成后的中心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从事高技术服务业的建设单位,研发设备原值、场地可适当降低标准。建成后的中心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符合申报方向、区域特色明显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计划。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优先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布局建设。

(四)建设单位、控股股东和法人代表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不允许申报中心,在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被撤消或评为不合格的企业不允许作为建设或共建单位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包括:《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和《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情况表》。

2.申报途径。建设单位是省属事业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申报。同一主管部门的,只允许同一方向推荐1家。同一法人的,企业、科研机构、大学只允许申报1项。若现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延期建设的,原则上不允许建设单位再申报新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3.申报时间。每个学院限报1项,学校将择优遴选后上报1项。请学院根据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充分论证,并于6月22日前将《科研平台申报学院论证情况表》(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科研院成果平台办,逾期不予申报。

办公地点:世纪楼1005

办公电话:8074983

电子信箱:tjb@ys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5月14日

附件【附件1_省发改委申报2020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rar已下载
附件【附件2_科研平台申报学院论证情况表.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