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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平台】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2023-04-24 09:06     (点击: )

相关学院:

现接到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冀发改高技[2023]441号),请有意向申报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论证和申报。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方向

重点支持空天信息与卫星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绿色环保、数字创意、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建设单位申报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申报方向上的综合实力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原则上应具有承担省级以上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计划项目或行业标准制定经历。同一法人单位限报1项。

2.建设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须联合省内1—2家企业进行申报。建设单位为高校的,应为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或驻冀部属本科高校。

3.现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延期建设的,原则上不允许建设单位再申报新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基本要求

1.属于申报方向确定的范围,研究方向清晰、目标明确,能解决所在领域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2.拥有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拟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总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30人以上,建设单位必须占到60%以上。中心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中心技术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现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专职研发人员不能在拟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任专职研发人员。

3.具备一定的研发试验条件。申报制造业方向的建设单位,拟建设中心目前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成后中心新增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8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800平方米。申报高技术服务业方向的建设单位,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建成后中心新增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新增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建设单位及共建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中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不允许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包括:《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和《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情况表》。

2.申报途径。建设单位是省属事业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申报。

3.申报时间。每个学院限报1项,学校将择优遴选后上报1项。请学院根据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充分论证,并于4月28日前将《科研平台申报学院论证情况表》(附件2)《固定人员名单》(附件3)报送科研院成果平台办,逾期不予申报。

4.申报材料。5月19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申请报告(建设单位情况表为报告扉页)一式五份。电子版申请报告的文字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情况表为EXCEL格式。

办公地点:世纪楼1005

办公电话:8074983

电子信箱:tjb@ys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4月23日

附件【附件1 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3 固定人员名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科研平台申报学院论证情况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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